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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有望被纳入职业病?

2019-08-14 11:32: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观点采撷:

法定职业病扩容须经充分认证

如今,由于在工作时长时间伏案低头,或长期采取前倾坐姿,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确在职业人群中多发。尤其是颈椎腰椎病较多,据《2019年职场人健康力报告》显示,职业人士最担心的健康问题是颈椎腰椎疾病,占比近70%。因此,“颈椎病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登上热搜并引发热议,并不奇怪。

不过,对“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的说法千万别误读。从报道来看,相关人士对于颈椎病等疾病的措词是“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并不是已经将其列为“法定的职业病”,也就是可以报工伤的职业病。

虽然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把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和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但这个目录只是一个预防目录,和我国现行的、多个部门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并不一样,我们这个目录是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目录。

实际上,将颈椎病列入法定职业病,目前在操作上还有客观障碍。对于颈椎病是不是因工作引起的鉴定难,有人建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凡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该疾病与工作无关,即认定为职业病。这对用人单位很不公平,职工在工作之外的生活娱乐情况,用人单位能否全部掌握?或许正因存在鉴定难,相关人士在公开场合使用的措词是“或将”,不要认为人家在给我们“画大饼”,其主要意思是提醒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这些疾病,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家庭和社会都负有健康责任。

随着新职业新工种陆续出现,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确应扩容,以覆盖更多职场人。但一定要进行充分科学的调研论证,既要考虑到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利益。由此而言,落实基本的工伤待遇,恐怕比将颈椎病列入职业病更重要。

(何勇海 齐鲁晚报)

颈椎病列入职业病

最大障碍不是技术

有可能并不代表就成为现实,从“或将”到“列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现行规定,构成职业病要具备四要素。即便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但要认定是在职业过程中产生的,诚如律师所说,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客观障碍。

这个问题,解决有难度,但也不是束手无策。比如说,当劳动者提出诉求后,如果用人单位有异议,那就组织独立权威的调查,看看劳动者是否存在诱发颈椎病的职业经历。一个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是有目共睹的。还有一项工作可以做,那就是评价用人单位的“健康指数”。如果一家单位,员工患上某种疾病的概率远远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准,那么基本可以认定,这家单位在劳动保护上存在严重问题。换而言之,这家单位已经“病了”。既然如此,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也就一点不冤。

对此的认识,还要回到认定职业病的初心上来。推出职业病相关保障制度,除了给患者一个基本保障,还有着倒逼用人单位改变劳动环境、保障劳动权益的意思。现实是,很多用人单位依然没有足够重视,有些用人单位还在通过一些方法,有意无意地制造和放大加班文化,肆意摧残劳动者的身体。远远不止颈椎,还有一些神经性疾病,都与现在的单位文化有关系。对职业病适当扩容,推出单位“健康指数”,最大作用其实还是倒逼。相对于病后补偿,劳动者更希望的是不患病。而影响颈椎病列入职业病的最大障碍,可能不是技术,而是意识,是我们如何认识一个发展的时代,怎样才能与时俱进地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毛建国 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