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公安局推广驻所法制员制度小记
法制员沉下去 执法更规范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近日,安溪县公安局从执法规范化入手,推广驻所法制员制度,取得明显效果。派驻派出所300余日所办结的64起行政案件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85起刑事案件被成功起诉,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小苏,安溪法制大队民警,今年3月底他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走进了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担任驻所法制员。一开始,所里的民警有些疑惑,“是不是觉得对我们办案不放心?”案件中队民警小许第一次见到小苏的时候,心里不禁泛起嘀咕:“机关怎么懂基层如何办案?”不过,小许的疑惑很快便被打消了。 在今年一起酒后滋事案件中,受害人一人头部受伤,一人胸部和背部受伤,小许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小苏在梳理警情时发现,嫌疑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两人受伤(事后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且有持械的环节,小苏立即找到小许商讨案情。最终改变办案思路,依法将寻衅滋事嫌疑人刑拘。 “有了驻所法制员,执法质量大幅提高。”派出所民警们深有体会。原来所里都有兼职法制员,但毕竟基层事务繁杂,兼职法制员有的还得接处警,有的还得参加案件侦破,法制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办法充分发挥出来。现在有了专职法制员,大到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法律适用,小到邻居间的矛盾纠纷调解,都可以把住最后一道关口,有助于案件的办理和纠纷的化解。 “这面锦旗是在逃人员送的,说出来很多人都不信。”安溪大坪派出所民警小朱指着墙上写着“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锦旗说:“这个在逃人员的落网,也离不开法制员的帮忙。”在逃人员张某18年前因为致人轻伤走上“逃亡”之路。在今年的追逃行动中,小朱与法制员潜心研究案情,在假定张某投案自首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快捷办理案件的相关手续进行深度沟通,并将各个环节细化。之后,小朱到张某家中,做其亲属思想工作,让他们配合警方办案。最后,张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研究,小朱依法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能和家人团聚,真是太感谢了!”离开派出所时,张某握着民警的手不停地说谢谢。于是就有了“在逃人员给民警”送锦旗的故事。 据安溪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驻所法制员已经得到全面推广,在辖区较大派出所设立了8个独立编制的法制中队,真正将法制员前置到一线,做到每起警情都提前介入,更加凸显实战性。接下来,安溪县公安局将以法治公安为目标要求,积极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让每个小细节,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黄朝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