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日前,龙岩市政府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 《意见》从6个方面制定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工作机制方面,市消防救援支队继续通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请示报告、协调部署工作。全市各级消防部门继续保持发文立户,建立与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直报机制。 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政策方面,保留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享有的优待政策,同时,消防救援车辆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生活待遇保障方面,落实工资福利、医疗保障、伤亡抚恤及住房优先等待遇。 社会优待保障方面,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在随调和落户、就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优待,并将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一并纳入教育优待范围。 财政预算保障方面,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和执行重大任务、项目建设及装备建设等专项支出经费,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现有标准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增加,同时实行差异化薪资制度,统筹进行使用。以现有行政编制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基数,随新增消防站数量、编制及增加的实有人数按分级财政负担原则追加经费保障。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周杨东 戴丽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