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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公务员”外衣的缓刑男子

2019-09-03 15:42: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婚姻骗子

相识三月闪婚  借款50万余元

2016年3月,张某欲和他人合股开4S店,他找到老板宋女士表示想租用其场地。饭局上,宋女士叫来了自己的好友彭某。之后,张某开始追求彭某,并多次称其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务员,名下有多套房产及名车。优越的条件让彭某对张某的好感大增,张某很快就俘获彭某芳心,不久后俩人确定恋爱关系。但这时,张某却告诉彭某,其闺蜜宋女士人品不佳,让彭某不要将与自己交往的事告诉宋女士,如果宋女士找她,一定要告诉自己。

紧接着,张某便以开4S店需要资金支持、开加油站需要资金进货、加油站员工发工资、4S店退股不顺、加油站周转要用钱、名下银行卡被纪委冻结导致前期投资的200万元拿不回来等理由向彭某借钱。1万、5万、10万……张某陆续向彭某借款高达50万余元。因为对张某的信任,彭某对张某4S店经营状况也便没有问过了。

2016年6月2日,深陷谎言的彭某与张某领取了结婚证。当天,彭某与宋女士相聚并表示自己已和张某结了婚,这让宋女士感到十分诧异。原来,自从3月的那次饭局过后,宋女士及4S店合伙人都没有再见过张某,更没有4S店开业、退股一说。宋女士的话让彭某对张某产生了怀疑,便开始向张某讨要钱款。2016年7月,张某给彭某写了一张金额为46万元的借条,并陆续转账给彭某1.2万元。2016年8月,彭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网恢恢

多次行骗罪难掩  数罪并罚尝恶果

经审理,福州市鼓楼区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1.3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合并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时某人民币50000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88000元、退赔被害人叶某人民币327950元、退赔被害人彭某人民币448000元。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罗增 胡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