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湄洲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6日讯 9月12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湄洲岛管委会主任林锋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下一步贯彻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把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保护”两字上,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湄洲岛。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保护、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针对把湄洲岛建设成为世界妈祖文化中心的目标,规定依法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优秀文化资源;针对湄洲岛“在水之湄,在海之洲,一屿如眉”的自然风貌与海岛景观,规定禁止在湄洲岛海域内开采海砂和改变沙滩自然属性,禁止开山、采石、炸礁、建设风电等破坏景观风貌和开采地下水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的活动,规定岛上建筑的布局、风格、色彩应当体现海岛生态和地域文化特色;针对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建设花园海岛的目标推进湄洲岛彩化、景观化,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禁止违法猎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禁止运输活禽活畜入岛等等。 今年7月26日,《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在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满票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解决湄洲岛在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把湄洲岛建设成为生态岛、旅游岛将发挥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 (记者 陈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