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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检察院打好“组合拳”守护绿水青山

2019-09-16 14:3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抹“检察蓝”  一方“生态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6日讯 日前,平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前往案发地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失火案,并组织林业站、司法所人员及护林员旁听庭审。如今,邀请相关人员旁听涉生态案件,俨然成为平和县推进生态保护工作的常态。

此前,该院还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严禁毁林种柚”活动,对4起涉嫌毁林犯罪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平和法院集中开庭、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生态保护重点乡镇林业站、护林员等50多人受邀旁听庭审。

近年来,平和县检察院综合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和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在办理污染环境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以生态保护为导向,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创立生态公益劳动机制,积极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修复生态,丰富生态宣传载体,实现惩罚犯罪、生态保护和警示教育共赢的良好效果。

“查处一案、恢复一片、教育一方。” 平和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曾程伟对记者说,该院通过生态修复司法实践,既达到惩戒犯罪、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又保障了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我们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方面,平和县检察院坚持快捕快诉,及时查处危害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该院在全县乡镇、开发区和三平风景区等18个单位设立巡回检察工作室,在县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设立生态检察工作室,延伸监督视角,及时发现、打击犯罪。

在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专项监督中,该院检察官发现林某某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生产蓝湿皮,并将含重金属铬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于是依法要求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林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2万元。该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监督案件。

与此同时,该院格外注重生态修复工作。此前,该院会同国强乡政府共建“国强生态走廊生态资源保护示范点”,联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林业局、九峰镇政府在九峰镇下北村创建179亩“补植复绿示范点”,会同山格镇政府设立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专题宣传栏,多渠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

此外,该院还联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单位,促使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业通过“恢复原貌”“补植复绿”“退果(茶)还林”“跨区整治”“放流增殖”“养鱼治污”“流域综治”和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我们还创立生态公益劳动机制,让涉生态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区服刑人员主动落实生态修复责任,鼓励其以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生态法治宣传,自愿到“补植复绿示范点”、公园、绿地等处参加种植或抚育林木等公益劳动。”曾程伟对记者说,该院还对此进行跟踪、监督、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量刑建议、落实社区矫正的重要考核内容。

事实证明,平和县检察院的努力取得了成效。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共组织生态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社区矫正人员发放宣传册500多册、宣传材料2000多张,受众达8000多人次;组织生态公益劳动对象巡查河道58人次,到公园、村容整治示范点参加义务劳动89人次,组织参与巡护河道3.9公里。

除了常态化开展打击、修复工作,平和县检察院一直以来都注重履行普法责任。从2015年开始,每年会同市检察院生态处和有关单位举办“生态保护宣传周”活动;注重检校合作,在平和二中建立联系点,发动20名学生成为生态保护志愿者,在平和五中创建生态保护图书角;通过法制“进社区、入校园,进企业、入农户”以及九峰、长乐、双溪等地一年一度“大型农贸交易会”等途径,建立“手拉手共护生态环境”长效机制……

眼下,平和县检察院正用自己的努力,守护着平和县的绿水青山,为美丽平和增添一抹“检察蓝”。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丽雨 庄俊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