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月夜调解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中秋佳节,原本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但对于福清司法局值班干部张立汉和有着“福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的庄春松等人来说,他们的中秋夜却显得有些特别,因为一起农民工意外死亡纠纷,他们在调解岗位上度过了中秋佳节。 时间回到9月11日。 徐某来自四川,今年50岁。9月11日下午约6时,他在福清江阴一处工地作业时,因未做好防护措施不慎从高处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与两名包工头是四川老乡,徐某受雇于他们,谁料刚上班三天就发生这样的意外。徐某上有年迈的父母,膝下有儿有女,是家中的顶梁柱,突如其来的噩耗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突然发生这样的不幸,家属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在四川老家闻讯后,12日晚,徐某的家属们先后赶到福清处理善后事宜。 9月13日是中秋节,也正值小长假的第一天。由于死亡赔偿金额谈不拢,该起调解被安排在福清市区进行。接到这起纠纷调解后,江阴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庄春松吃过午饭后,立即坐车赶到福清,与当天福清司法局值班干部张立汉一起介入调解。 由于双方分歧大,调解难度大。为此,调解过程中庄春松与干部张立汉先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采取“隔离”调解的方式,和家属方进行面对面谈心,站在家属方的立场换位思考,细致倾听他们的诉求。 同时,庄春松等人还厘清了事故的定性和赔偿的标准,并就补偿费用事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分析法律关系,明晰法律责任归属,并就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计算方式等向双方作了详细解释。“虽然徐某与两名包工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这属于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包工头理应负有责任。”庄春松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徐某属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范畴。这一点,也得到现场律师的认可。 调解中,老庄等人还了解到死者徐某虽才上班三天,但却有上保险,这也成了调解中的重要转折点。 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最终,经过情、理、法并用的调解协商,当晚8时许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议:除保险理赔及人道主义补助外,两名包工头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偿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费用。一场意外死亡纠纷得到和解。 直到当晚近9时,庄春松和张立汉俩人才动身回家。庄春松说,当天在福州工作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一家都特意回到江阴老家,原本一家人说好了好好团圆下,没想到自己还是错过了。“回到家中,儿女们都睡下了,自己煮了碗绿豆汤,尝了块月饼,就算过节了。”庄春松说,对于这些,自己也早已习以为常,中秋夜虽忙碌,但值得。 中秋夜,他们错过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可他们的坚守则体现着司法行政人为民的初心。 (本报记者 陈钦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