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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推进生态司法护航县域平安

2019-09-19 10:55: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生态卫士”

捍卫绿水青山的公益

“感谢检察官,最大限度减少了我的损失,给我上了一堂法治课。”9月4日,一起毁林案的被告人刘某对武平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补种的树苗已经有一人多高,这次经历让他明白致富不能动了绿色的财富。

2009年冬,刘某为了开垦土地种植富贵籽,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便雇请钩机进入东留乡一生态公益林山场平整林地计6.5亩。2012年7月23日,刘某主动投案自首,预缴罚金4000元,生态恢复保证金3900元,被武平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和罚金4000元。

“桥是我修的,钢架大棚也搭好了,不让我种,桥也不许村民走!”然而却因为经济利益,刘某迟迟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面对刘某的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武平县检察院发布生态修复令进行监督,并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帮助刘某在异地新建生产基地,最终一起拖而不决的生态林恢复工作得到圆满解决。

“我们强调在办案的同时保护绿水青山。经过探索,现在已经建立了‘立体监督新常态、多维联动新机制、一线契入新平台、点面交融新路径、综合治理新局面’的生态检察‘五新’模式。”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钟凌艳表示。“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是武平生态检察“五新”模式的一个缩影。

同时,武平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公益保护法律监督的意见》,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森林生态公益保护基金,加强闽粤赣边检察机关及河长办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区域信息共享、跨区域联防联动、公益诉讼协作、环境修复协作、法律服务延伸等六项机制。2017年以来,该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共督促10多名犯罪嫌疑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补植复绿面积80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