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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强化刑事审判工作维护一方稳定

2019-09-20 15:26: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利剑出鞘斩毒瘤

还天空一片湛蓝

“被告人黄某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5日上午,泉州中院一审宣判3起毒品案件。7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

同一时间,鲤城、丰泽、洛江、晋江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共28起毒品案件,44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泉州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针对大宗毒品犯罪及涉案毒品数量不断攀升的态势,泉州法院坚持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走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按照“数量+其他情节”的原则,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坚决判处其死刑。对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执法、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点打击,并严格掌握减刑的条件和幅度,确保充分发挥刑罚效果。

2018年1月以来,泉州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73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22%。其中依法从严惩处王某等10人走私、制造毒品案(涉甲基苯丙胺4376.4千克)、施某等6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涉甲基苯丙胺4140千克)等一批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对王某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重拳遏制毒品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

在对毒品犯罪人依法从严惩处、依法严格掌握缓刑适用条件的同时,泉州法院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分子,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规范毒品犯罪涉案财物处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同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采取截源堵流、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三项规程”为抓手

推进庭审实质化

一些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毒品案件案情复杂、证据庞杂,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泉州法院试点“三项规程”改革,探索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法庭调查等制度建设,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举措和关键抓手,对彰显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效、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大意义。”泉州中院刑一庭负责人郑玲玲介绍。

去年,在审理两起刑事案件中,泉州中院严把证据审查运用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

这是泉州法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生动案例。2018年,全市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的案件61件,排除非法证据7件。

同时,泉州法院通过适用庭前会议规程,明确争议焦点,使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促进庭审集中高效进行;严格规范法庭调查,创新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方式。借助科技手段,建设单视线的证人房,采取遮蔽证人体貌特征,对其声音进行变声处理等方式,有效解决证人出庭的安全隐患。证人、鉴定人出庭积极性有效提升。

如丰泽法院在办理张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抽调精干力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涉案55册卷宗逐一予以甄别;先后三次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集中处理本案的程序性申请等事项。在庭审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得到切实体现。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