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宣判一起特大假烟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案数额巨大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涉案金额达761万元。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到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到20万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初,方某参欲在平和县选址制作假烟,遂让陈某寿寻找平和县本地的合伙人,于是陈某寿纠集同乡胡某成、郑某宾入股参与制作假烟,并在同乡蔡某土的介绍下认识平和人蔡某亮。2018年8月13日,陈某寿几人商议后约定合股制作假烟,确定霞寨镇黄庄村草岭旧养路班和岩岭村旧十八氨厂分别作为制作假烟场所和中转藏放原辅材料和成品散支烟场所,约定制作假烟的机器设备、原辅材料、雇请工人以及销售成品等相关事宜,还做了事发后的一些安排,并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开始制作假烟。 2018年8月23日,平和县公安局查获上述制作假烟场所,当场抓获李某城,并查扣卷烟机、接嘴机、烟丝、盘纸、水松纸、滤嘴棒、散支烟、生产单据等物品。经认定,查扣的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机、接嘴机)共计价值76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寿、李某城、王某兵、黄某辉、朱某彬、朱某宝伙同他人生产假冒伪劣的烟草制品,尚未销售部分的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761万余元,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未遂。根据6个被告的具体犯罪情况,依法判处6人有期徒刑7到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到20万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