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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法院创新刑事审判工作

2019-09-25 09:50: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真对待每一个刑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我们刑事审判工作的亮点在于通过审判,延伸到社会综合治理的层面。”日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上取得的成果以及革故鼎新背后的故事。

司法建议

提升管理水平

“司法建议我们认为很重要,通过这一举措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提升管理水平。”涵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余铮清认为,刑事审判不能仅仅停留在结案这一环节上,还应通过审判案件,促进社会的综合治理。

2018年8月17日上午,涵江法院公开审理了莆田市首例涉恶、福建省首例把持村委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林等人通过向镇政府施压,满足其一己之私。据介绍,李某林等人曾多次组织、煽动村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采用多种方式制造事端,致使镇政府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告人李某林等人还利用村里某些“机构”,实施多起违纪违法行为,不执行镇党委关于该村人事的停职、任命决定等事项。最终,涵江法院判决李某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该起案件中,被告人为何能盗用印章?村民非法聚众多日为何没有得到处置?涵江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重大风险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村干部任免资格审查”“村日常事务监督”等多条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司法建议。这一特色工作机制被众多媒体报道,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进行介绍推广。

去年底,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15人的涉黑案件,发现该犯罪组织长期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10余所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强行索要保护费,并带有欺压、恐吓、侮辱行为,不仅破坏校园秩序,也对未成年学生造成心理恐慌。审结了这起涉黑案后,城厢法院针对校园周边治安及校园欺凌的问题,分别向3个县区教育局、2所中学及1所职校发出司法建议。教育局等单位针对提出的司法建议,制定出整改方案及相关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

温度司法

认罪认罚从宽

“套路贷”是目前的一种新型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在社会中频发,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4月10日,荔城法院在第一审判庭采用网络实时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这也是莆田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强明知同案犯游某实施“套路贷”,仍受其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胁迫逼债,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敲诈勒索他人财产,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得逞金额380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翁某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经过释法说理,被告人游某等人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这为被告人认罪服判奠定了基础。在一审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游某说道,这次犯罪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害人害已,他请求法官从轻处罚,并将好好改造。

经办法官林雪野表示,此次庭审成功之处在于不仅查清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定罪处刑,更重要的是,让被告人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且愿意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