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护就内河清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致力内河管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近年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在福州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着力构建内河管理司法行政联动机制和多层次监督体系,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内河管理的影响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形成联动机制 做好内河管理工作 福州市仓山区辖整个南台岛,闽江、乌龙江环绕,区内分布有42条内河,内河管理工作任务重、影响大。对此,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挂牌成立驻区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与区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形成了三项联动机制。 首先是信息共享机制,检察联络室派驻人员可登录 “河长云”APP实时查看各内河情况、河道专管员巡河情况及其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信息。目前已通过查看该APP,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36项。检察联络室与河长办还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同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充分共享。 其二是列席会议机制。检察联络室派驻人员可以列席河长办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在今年2月27日河长办部署会上,就河道专管员聘用与管理问题,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提出河道专管员应专职化,由区河长办统一进行管理,经费列入河长办年度预算的建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并最终促成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得以施行。 其三是联合执法机制。对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案件,检察联络室可以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去年6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予以查处整治区域内存在的众多非法采砂、堆砂点。区农业农村局随即展开调查并邀请仓山区检察院参与联合执法,共取缔非法采砂、堆砂点1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