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护就内河清
立足检察职能 形成多层次监督体系 2018年1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福州、漳州、三明试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制度的通知》,决定在福州、漳州、三明三地试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和询问制度。在参与内河管理过程中,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该制度,向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出多份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相关部门在收到告知函后均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履职,既及时维护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又构建起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在参与内河管理过程中,对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制度,及时发出检察建议。2018年4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福建省游泳协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闽江南岸花海公园盖山段防洪堤外违章搭盖构筑物,设立培训基地。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区农林水局发出检察建议。区农林水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整立改,迅速组织力量将全部违章搭盖的构筑物予以拆除,确保了闽江行洪安全。 诉前圆桌会议 促进河道建筑整改 2018年5月3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人大、政府、政协、环保局等10余家单位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召开了诉前圆桌会议,讨论国柱搅拌站、利嘉搅拌站、吴山石子加工厂违法在闽江南港(乌龙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整改方案。 在会上,各单位积极表态、畅通衔接,对整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进行协商分工。会后,国柱搅拌站主动将相关设施拆除并搬离,另两家企业仍未整改。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跟踪监督,区河长办提请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常务会议采纳了圆桌会议意见,针对未按期拆除搬离的两家企业专门研究部署强制拆除方案并组织联合执法,同时邀请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省、市检察院均将此次圆桌会议作为经验材料予以转发,省、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对此做了专题报道,社会影响面广泛,效果良好。 (官荣贵 黄韫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