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途孩子照亮前行之路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 优化权益保障 该院建立未成年人权利告知书制度,列明认罪认罚从宽的政策,以及选择简易程序的法律后果,便于被告人在获知起诉罪名和理由后分析权衡。赋予未成年人程序启动权和变更权,允许其在各个程序阶段提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请求,以及申请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相关内容及法律后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害人。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鼓励未成年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促成刑事和解,并就认罪协商处理情况听取被害人意见,及时修复社会关系。试点以来,未出现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引发上访、闹访的情况。该院还积极与区司法局就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每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有指定辩护人。 坚持教育挽救原则 优化帮教效果 台江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教育感化力度,对认罪认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感化为主,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不弱化教育功能,凸显亲情感化、心理疏导、社工矫治、法庭教育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作用。在庭审阶段,强化“寓教于审”的庭审效果,由公诉人在肯定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基础上,帮助被告人深刻剖析犯罪原因,提出增强法律意识、学习劳动技能、加强家庭沟通等意见建议,强化教育感化的效果。 同时,强化社会帮教力度,将认罪认罚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探索开展不捕不诉训诫、法治帮教、心理测评和疏导、公益讲座等临界犯罪预防活动。同时,适时开设亲子教育课程,推动强化父母监护责任,改善家庭关系。 (程明 蔡志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