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强化政治担当 全面履职尽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不久前,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2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2件36人,提起公诉5件23人,追诉漏犯2人,目前已开庭审理的6件35人涉黑恶案件定性均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办案质效 “下面研究部署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和范围。”今年1月15日,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建瓯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院先后召开33次扫黑除恶专题会议以及16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该院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从各业务科室抽调10名业务骨干成立工作小组,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工作中。为了彰显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该院还制定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责任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暂行规定》,涉黑恶案件全部由入额院领导承办,案件实行单列轮转分案,办理实行捕诉合一。 今年3月,罗震忠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揭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今年4月,彭国欲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今年5月,洪运华检察长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陈某甲、陈某乙等人“东峰11·26”涉黑案。 自《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责任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涉黑恶案件6件28人。入额院领导认真执行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提高办案质效,推动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