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映蓝天
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探索完善生态检察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8日讯 近年来,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力度和效果,为城市的“高颜值”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补植复绿 启动生态修复机制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来到同安区五显镇的一块林地上,这里绿油油的蜜柚树已渐成规模。而在3年前,这还是一块遭破坏的林地。 2016年底,厦门市民李某等6人向当地村民承租龙眼林地,打算合伙种植胡萝卜。在未经农林部门审批的情况下,6名雇佣工人将13亩多龙眼树一砍而光,然后种上了胡萝卜。经鉴定,被砍伐的龙眼地中有11.5亩属于经济林地,砍伐的龙眼树立木蓄积量为33.5立方米,林地原有植被遭受严重毁坏。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李某等6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同于简单的一罚了之,同安区检察院启动了生态修复机制,决定不起诉李某等人,而让他们签订协议恢复种植。据悉,这也是同安区检察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首次启用生态修复机制。 检察官开展补植复绿案件回访 “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一罚了之绝不是最佳方法,通过现在的这种修复措施能够恢复生态功能,社会效果更好。”同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对于那些破坏绿水青山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具有修复被损林地的意愿,该院会依法启动生态修复机制,组织其与被害单位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按涉案金额的15%至20%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适格保证人,而后委托第三方进行造林作业设计。 通过这一机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能够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社会效果。 今年6月,同安区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集中管辖全市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开展“回头看”,对已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后被宣告缓刑的涉林类案件重点检查。其间,该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发出全市首份生态修复令。 据统计,2017年以来,该院探索原地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无害化处置费、矿山修复五种修复方式,共促成6个涉案单位、26个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和无害化处置等费用44万余元、补植复绿160多亩、修复矿山2个,已促成3件3人缴纳涉案废液和原辅材料的无害化处置费7.3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