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映蓝天
公益诉讼 “撑腰”生态文明建设 同安环山临海,现有林地62.2万亩,森林覆盖率55.9%,居厦门全市第一,省环保厅划定的全区生态红线范围占全市生态红线的65.4%。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担当作为,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富美同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了解到,自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同安区检察院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广泛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在审查案件的同时,重点排查了可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线索。 2018年10月,同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在办理张某污染环境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配建废水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无证经营一家金属表面处理厂,并通过暗管向外环境排放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废水,其中六价铬居然高达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740倍。 经办检察官认为,张某严重污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将其作为线索移送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随后,张某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张某污染环境一案在同安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支付环境损害赔款55212.3元、环境损害鉴定费2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此案也是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统计,2017年以来,同安区检察院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3件,经审查立案8件,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3件。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林静娟 柯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