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重实效 除恶扬善保民安
转变理念服务大局 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间,仙游县某某有限公司合法开采仙游县一凝灰岩石矿,吴某等人以环保、风水等为借口煽动村民阻扰施工,无故肆意打砸、破坏现场的挖掘机、螺杆空压机等机器设备,造成损失7万多元;2019年1月17日,吴某等6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仙游检察院依法批捕。 这是该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坚持公正司法,努力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的一个缩影。 该院还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的现象出现,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间,仙游县某红木加工厂老板郑某,拖欠12名员工工资6万多元;在审查逮捕期间,郑某家属将尚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全部付清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根据郑某认罪悔罪表现,该院于2018年5月8日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侦监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检察工作。”该院侦监科负责人杨福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