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让百姓共享河清岸绿的幸福

2019-10-24 09:53: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永春、大田、漳平三地跨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见成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4日讯 永春、大田、漳平三县(市),地理毗邻、山水相依、人文相亲,正是一衣带水的关系让漳平市检察院与永春县、大田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三江”水资源的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共同守护秀美山水。

一起跨市域的水污染案件,污染源在三明市大田县境内,污染波及龙岩漳平市,两地检察院如何联手打好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经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潘某是大田县某矿业公司环保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知公司清水池底部设有外排管道和控制阀门,却放任该暗管的存在。2018年7月,三明市、大田县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外排管道下方水沟内有一被水冲刷形成的深坑,深坑中残积大量尾矿砂和废水。最终,排入厂区下游的漳平市溪南溪。经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深坑中残留的外排废水悬浮物的浓度,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两地河道交界处的水体浑浊,当地群众反映有的家禽饮用该河水后会死亡,有的人淌过河后皮肤局部会溃烂,河里小鱼小虾也消失很久了。”2018年6月,漳平市检察院在本市象湖镇与大田县经提取水样,检测样品CODcr值(即重铬酸盐指数)为149mg/L, 超过标准值。

污染必有源,治污不能等。漳平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在大田县境内的这家铅锌矿厂极有可能是“元凶”。根据“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漳平、大田两地检察院立即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漳平市检察院将这一跨区域涉“三江”水资源水污染线索移送至大田县检察院,大田县检察院又将线索移交给大田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大田县检察院密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引导侦查取证,同时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督促涉案公司加强对污染河段的水体治理。

2018年8月8日,潘某积极组织工人将选矿废水管与清水管的连接阀门和清水池底部的外排管道拆除,拆除接口用电焊封死。同年12月,潘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当地村委达成《生态恢复协议书》,并购买鱼苗2000条,投入到该公司尾矿库下游的溪河中,以此修复被污染水域的生态环境。该案查处后,水污染的现象消失了,溪水恢复了往日的清澈。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还重点关注解决区域边界管理混乱情况。2018年6月,该院深入“三江”支流位于本市的源头——象湖镇长塔村巡查时发现,象湖镇长塔村与永春县一都镇交界地带建有一家造纸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企业,其生产的废水、污水直接流入河中,严重污染水源,虽时开时停,但仍存在隐患。

“这个地方和泉州的永春交界,跨界污染涉及不同行政区划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工作一度停滞不前。”该院生态资源检察科负责人介绍。为彻底解决该问题,该院向永春县检察院移送线索,并于7月7日会同两地环保局、河长办、国土局、民政局等部门,前往该造纸厂开展跨地区流域污染问题现场调查处理行动。7月23日,在各方通力合作下,位于交界地带的造纸厂终于拆除完毕。

2018年7月17日,三地检察机关各自牵头,会同三地河长办、环保局在永春一都镇三江交界地的莲花山,树起了“‘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基地”告示牌。

根据该机制,“三江”流域的检察院将涉及跨管辖权的水资源水污染线索移送至相关检察院确保了流域的综合治理。“三地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了司法管辖无死角,生态司法全覆盖。该做法获得省检察院、龙岩市检察院转发推广,我们将不断加大巡查和办案力度,对环境污染案件快捕快诉,更好地守护这片秀美山水。”漳平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建忠 黄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