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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四心”工作法护民企发展

2019-11-20 11:42: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匠心锻造优质检察产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0日讯 “涵江有很多华侨和企业,我们坚持做民营企业的护心人、暖心人、知心人、交心人。”11月14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黄成华对记者说道。近年来,涵江区检察院自觉把涉民营企业和侨资企业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并从中总结出“四心”工作法,不断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产品,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打击犯罪

做民企的“护心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诈骗数额远远不止2.4万元,请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挽回我们公司的经济损失。”2018年4月27日,莆田市涵江区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诚恳地向经办案件的检察官表达诉求。

据介绍,被告人刘某某是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原负责人,其多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伪造材料、虚构事由等方式,骗取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审查起诉期间,涵江区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周雪萍主动、充分听取了两家被害公司的意见,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刘某某的诈骗数额达9.2万余元并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0日,经法院审理,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将案件精细化处置,得益于涵江区检察院的一案一卡机制。黄成华介绍,自2019年4月8日起,涵江区检察院将过去并案处理的案件作类化、细化处理,优化办案程序,在受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时,专门加盖“涉民企”蓝章标注,承办检察官依据办案程序及办理节点,及时将相关审查情况层报有关领导,做到涉民营企业和侨资企业检察工作有部署、有组织、有落实,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宽严相济

做民企的“暖心人”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和公司这个机会,这样我们公司还可以正常运营,不至于受影响。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学习并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让公司合法有序健康发展。”多年前,得知涵江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不起诉自己时,池某某在感受到宽严相济的处置方式后满怀感激。

原来,池某某是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场站建设总负责人,该项目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就擅自占用林地19.6亩。涵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此项目占用林地确实触犯了法律规定,但其用途是为了高速公路建设,并非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且案发后涉案单位向业主上报临时用地申请,并支付租金,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涵江区检察院遂依法对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池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同时,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单位非法占用林地依法从轻进行林政处罚,有效保障了此项目的正常运营和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案件处理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涵江区检察院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轻微刑事案件,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增进企业对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