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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新乐章

2019-12-10 11:15: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聚焦主责主业 提供优质产品

“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核心就是办案,就是以办案为中心。”

——张军检察长

深化巡回检察机制改革。该院借助外脑,与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专业机构建立“互助合作”机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巡察,提高巡回检察专业性和监督精准性。建立健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实施细则》《派驻监狱检察工作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制度,通过“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规范、事后有案卷”形式,实现巡回检察活动办案化和规范化。巡察期间,共发现监管单位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狱政管理等8个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发出书面检察意见36份。有效解决了一些制约监督成效的瓶颈问题,部分经验做法得到上级部门肯定并推广。

建立多元推进检察建议落实机制。该院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建立检察建议跟踪督促、分类解决和销号管理制度。对提出检察建议后监狱可以独立解决的,由承办检察官负责跟踪督促;对需要多部门联动解决的,发挥检察机关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多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形式进行协商;对需要上级部门指导解决的,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及时报告上级党组或业务指导部门,商请推进落实。切实解决监督刚性不足难题。

如今年六月,为推动福清监狱网上超市对服刑人员消费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该院牵头监狱、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供应商代表等共同召开圆桌会议会商解决,设立狱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定期开展权益保护宣传,受理相关投诉。

构建执检领域重大监督事项办案化模式。该院在刑罚执行和交付执行监督环节,明晰重大监督事项范围,明确监督模式,制定出台《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全面规范涵盖监督线索管理、初查、立案、调查核实、处理、归档等工作流程。在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环节,加强办案指导,注重收集典型案例,制定出台《办理涉财产刑减刑假释监督案件指引》和《假释监督案件证据标准》等,全面规范司法。切实解决监督随机随意性和监督权威性不足问题。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办理服刑人员正常死亡检察等重大监督事项58件,审查减刑3753案 731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5件,提纠率同比上升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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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就在创新发展中,就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中!”

——张军检察长

民事检察领域。该院研究确定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履行情况检察监督方向,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附带民事赔偿服刑人员财产刑履行情况全面排查活动。福州地区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当中被判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共1249人,但已执行完毕的仅214人,占比较低。下阶段,该院将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推进落实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关联机制为抓手,着手制定实施方案,联动法院、监狱等多部门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

行政检察领域。今年以来,该院专门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和工作专班,积极探索建立对福州地区四个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检察监督模式,现已初步拟定试点工作方案。下阶段,该院将在取得上级支持前提下,正式推行。

公益诉讼领域。该院协同福州市检察院联合福建省福州警备区签订了《福建省福州警备区、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同开展涉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尊崇英烈、严格依法、密切协作三项工作原则,促进加强涉军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涉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司法保护。

(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 鼓山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