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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案模式 “六个一律”打击犯罪

2020-04-04 11:54: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4日讯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诉一体,发出检察建议......4月1日,针对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林峰正和同事们研究案情,他们围绕该院创新的“六个一律”办案模式,最终将此犯罪组织涉案人数追加至28人,涉案金额增至1860万余元。

“六个一律”即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由领导小组研判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执行捕诉一体、拟作不捕不诉一律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涉案单位存在社会治理问题一律提出检察建议。据介绍,该模式的雏形源于一起“套路贷”案件。

2017年9月20日,郑花(化名)在家中烧炭自杀,生命就此定格。

2014年10月以来,郭某等8人以小额贷款业务的名义招揽生意,实际从事非法放贷及“套路贷”违法犯罪。其先后在福州多地,通过上门喷油漆、写大字,甚至强行换锁进入借款人家里等方式威胁借款人及其亲属,为非作恶。

检察官不会缺位,正义也不会缺席。

“这个案件一开始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鼓楼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赵桦检察官说,当时尚未明确设立关于黑恶势力案件定性的相关标准。

检察长江伟了解情况后,马上组织研判小组,集中了院里的业务骨干,彻夜梳理案情线索,制定案件办理的路线图,此小组也成了该院日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大脑”。

赵桦介绍,2018年5月3日提前介入该案,向公安机关提出了4条补侦提纲,明确侦查方向;同月23日,检察长江伟就案件定性等问题在公检法三家协调会上同与会人员交换意见;5月25日,鼓楼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等8人。

案件并未到此结束,公证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注意。“惩治犯罪与社会治理应并重。”林峰对该案有着更深的思考。

此案公证处工作人员在被害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出具委托书,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对此,2018年7月19日,鼓楼区检察院向鼓楼区监察委发出《犯罪线索移送函》,目前此案已经作出有罪判决。同年9月11日,鼓楼检察院向涉案公证处的主管部门福州市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了严格规范公证制度的5条具体举措,将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里。

之后,“六个一律”模式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2018年8月9日,检察长江伟亲自出庭公诉专项斗争以来我区首例恶势力犯罪操某某等6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推动了领导带头办案;2019年8月30日,出台的《关于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中提出检察建议的实施意见》,推动了涉案单位存在社会治理问题一律提出检察建议。

如今,“六个一律”模式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六个一律”办案模式的意见》成为了鼓楼区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撒手锏”。2018年1月23日至今,该院检察长已带头办理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推动多个行业治乱,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本报记者 庄然 通讯员 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