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办案触角 推进社会治理
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强化刑事诉讼过程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4日讯 “徐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应给予相关处罚。”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就一起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 原来,此前徐某工作的酒店发生一起介绍卖淫嫖娼案。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延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徐某虽不知酒店内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未按规定对在酒店开房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实名登记,应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依法追究徐某行政责任的检察意见,最终得到采纳。 这是延平区检察院注重加强对刑事诉讼过程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两法衔接’所建立的案件移送程序和方式,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侧重强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配合共同打击犯罪,而对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或既要追究刑事责任又要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处理常常被忽视。”延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李志如说道。 为此,该院认真贯彻落 “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与延平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有关文件,形成行政权与司法权良性互动的局面。同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办案人员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无罪案件以及提起公诉案件中与行政处罚关联的部分罪名案件进行行政违法行为审查评估,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关联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及时移送相关材料,并跟踪落实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 李志如表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检察机关需要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加强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实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扩大办案效果,做到应罚尽罚。同时,也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发挥法律的震慑力,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凸显检察职能。 据统计,2020年以来,延平区检察院共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移送行政违法案件14起,移送后行政机关均对有关人员或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陈宇 梁茂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