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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天 不负春光

2020-05-18 10:09: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漳州未成年人检察“水仙花团队”全力打造司法保护新高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前些日子,漳州市检察院未检“水仙花”团队荣获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这是近年来未检“水仙花“团队获得的又一殊荣。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未成年人检察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门类列入十大业务之中,这对于从2012年开始就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漳州未成年人检察“水仙花团队”来说,意味着一段新征程的开始。

温情施治 精细帮扶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有他不同于其他办案部门的特点,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来说焦点在于审查案件本身的事实与证据,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却不能仅仅只看到这一层。”漳州市检察院未检负责人沈肇瑾介绍,在理清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漳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把更大的心力聚焦到案件当中的未成年人身上,把因刑事案件受到影响的未成年人的人生扭转回正轨。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漳州市检察院一直积极参与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从而更好、更全面地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17年初,漳州市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春蕾安全员”在常规巡察中发现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那是一起养父性侵养女的案件,被发现时被害人甚至还不满14周岁,但已经被她的养父性侵了近三年之久,而且被发现时已经怀有了快六个月的身孕。而当时,被害人却不知这一行为意味着什么。

“这种被害人不知道怎么寻求救助,甚至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侵害的情况,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里其实并不是个别情况,而且存在难发现的现象。” 沈肇瑾告诉记者,以往基层组织对于案件经常是有人报案才会受理,但在发现此类案件存在这样的困局之后,漳州检察机关发现这一问题刻不容缓。

从这一思路出发,2016年,漳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全国率先探索了“春蕾安全员”机制。

据介绍,这一机制主要是以基层妇联主席为主体,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村)居、社区基层组织的“春蕾安全员”队伍。同时,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安全困境儿童名单,由春蕾安全员开展建档管理、定期走访等工作,把对此类案件的应对从被动受案转向主动预防。

“通过主动走访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保护需要保护的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这一机制在20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案(事)例。” 沈肇瑾介绍,对于漳州未检“水仙花团队”来说,案件办理是职责,但其背后意义更在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