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 让八闽山水“美颜”永驻
多方位 构建“生态司法+”体系 创新是绿色发展的动力,创新是绿色发展的保障。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先算“生态账”?在莆田,法院探索创新“生态司法+审计”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点赞。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就此还专门作出批示肯定。 据介绍,该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是史上最严“生态司法+审计”的融合机制,亦是创新性地将“生态司法+”理念,运用于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促进审判机关和审计机关有效衔接配合达成共识,充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审计方式方法,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制度,并积极主动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机制衔接操作层面的问题。 “我们秉承‘生态司法+’理念,将法院与审计部门的衔接常态化,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模式。”莆田中院生态庭负责人许一新说。 2019年,莆田中院分别在涵江区法院和仙游县法院试水,探索生态审计与生态司法衔接可实行性,将生态“颜值”写进领导干部的政绩中,运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色发展。 一直以来,福建法院始终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原则,探索创新,敢于试水,大力推进“生态司法+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强化部门协作,为林区林农享受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 同时,福建法院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修复保险”的衔接,与保险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救助保险合作协议》,以保险方式分担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将生态修复资金转入保险公司专门账户纳入承保范围。 此外,福建法院还特别注重推进生态司法与传播理念的衔接,坚持以案释法,建立集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凝聚各方协作的强大合力,不断构建拓展“生态司法+”体系,为生态环境司法提供更加严密更加完备的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