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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恢复性司法 矿山治理护新绿

2020-05-21 10:12: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常态化机制撑起“保护伞”

今年来,新罗区检察院着力打造“一河一检察官”生态检察升级版,紧贴辖区内环境资源分布及矿山治理现实,通过聘请相关行政执法人员、镇挂村干部、村两委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等担任生态检察联络员,构筑“一室N点多员”的生态检察保护网,让绿色矿山专项治理有了强有力的抓手。

2019年3月,河道检察官根据走访获得的线索,调查发现适中进鑫基建石场停产后存在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下游小溪河流域水环境等问题。在采矿权人长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目前,该石场现建成排水沟200米,开挖简易砂土沟250米,植被恢复面积18亩,治理修复工作成效明显。

结合省检察院行政检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该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两个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新罗区检察院针对辖区8个“无人恢复的矿山”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2份,带动全区其他52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并促使矿管办向多家矿山企业催缴收取矿山生态恢复金1000余万元。

在矿山恢复性治理的过程中,该院推行亲历性审查常态化,在办理2017年提前介入的汤某虎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采挖现场引导取证,该案成为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首例追究非法收购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新罗区检察院推动部门协作常态化,深化“两法”衔接,牵头7家单位出台相关意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制度,统一执法理念、执法标准,促进沟通联络的常态化、制度化,撑起绿色矿山“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