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东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成效显著

2020-06-15 15:43: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11份检察建议 挽回一千多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5日讯 “拖欠了10多年的700多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得以成功追回;检察机关为我们圆满解决棘手的‘老大难’问题……”近日,东山县住建局领导向东山县检察院当面致谢!

“使国有资产止损回正,是我院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宝’,是公益诉讼‘蓝色刀锋 ’的彰显,是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东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文锋如是说。

一年来,东山县检察院向该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部门发出有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检察建议11份,挽回国有资产流失一千多万元。

11份“薄纸”,何以赢得如此傲人的“成绩单”?带着疑问,记者深入东山县检察院一探究竟。

今年4月,在整治盗采海砂专项工作中,东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敏锐发现堆放沙场所占用耕地现象,非法占用耕地为47家135.88亩,占用基本农田保护耕地6.36亩。其间,办案人员及时发现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体制机制漏洞问题,并及时采取了补救、完善、预警等相应措施。

一直以来,筑牢国有财产法制保护屏障,是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既办案又补救的“硬核”。之前,东山县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占地者明显存在占耕地与没纳税的“双违规”。

之后,该院遂向东山县税务局及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非法占用耕地经营者,依法征缴耕地占用税。此举,为国有财产保护和耕地保护筑起一道牢固的法制保护墙。

止损回正!办案不忘保护私营企业和国有财产,是东山检察院“办案﹢”的又一“软功”。

今年2月6日,东山县检察院在审查东山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王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中发现,该食品公司拖欠税款193余万元,加上滞纳金共有200多万元。

“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是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的‘密钥’。”该院分管公益诉讼的专职检委田瑞硕介绍,东山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便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及时准确的做到内设机构案件衔接及时、移送机制到位、管控覆盖无缝。

2月27日,东山县检察院依法向东山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东山县税务局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追缴应纳税款。检察建议书发送后,东山县税务局也迅速做出响应,并将该食品公司列入“黑名单”!

6月5日,该食品公司将200多万元税款顺利补缴后,在东山县检察院的协助下,该食品公司成功“脱黑”,彰显法治温度!

(本报记者 黄杰 通讯员 黄喜祖 林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