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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屏南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20-06-16 11:37: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期待感”更强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此次庭审观摩,很有意义!我们在本案中看到了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担当,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将公益诉讼的作用发挥出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感、获得感。”日前,在一场庭审结束后,宁德市人大代表、屏南县古峰镇城东社区党委书记陈章岗对记者如是说。

6月8日,屏南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为更好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监督员参加观摩庭审。

经办检察官介绍,为确保庭审顺利推进,屏南县检察院与屏南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商讨出庭细节,就庭审程序性问题交换意见,确保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的审理均依法进行,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当天,屏南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办案组,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履行职责。在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谢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则由检察官办案组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鉴定结论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发表意见,检察官有力回应对方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充分体现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追责的决心和力度,经过近3个小时的法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并查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谢某某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屏南县某村一处土名“深洋”的耕地处非法开采泥炭土。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其破坏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面积达7.86亩,上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受损,所采泥炭土矿石量达1833.60立方米,已采泥炭土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人民币40多万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提起的当地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谢某某赔偿国家矿产经济损失的责任,并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复垦,同时承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

“我们将一如既往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审慎稳妥办好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屏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吴益华说。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柬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