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桃”的人生按下了“重启键”
花季少女遭性侵怀孕生子,刚脱贫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龙岩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对受害人展开司法救助,防止其因案返贫——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我会带好孩子,感谢你们的帮助……”日前,16岁的小桃(化名)对来看望她的检察官说。在龙岩市检察院和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努力下,如今的她在长汀县一酒家打工,有了收入来源,也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日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对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秀案事例办理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中,该案为我省唯一入选的“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小桃是个不幸的孩子,2015年至2018年9月,她遭涂某灯多次性侵致怀孕。2018年11月26日,小桃生下一男婴。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在案件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认为,涂某灯奸淫幼女属于“情节恶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涂某灯在有期徒刑十一至十三年幅度内量刑。2019年8月22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以被告人涂某灯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早在2013年就被确定为建档立卡的扶贫户,被纳入低保,落实政策扶贫措施后,小桃一家于2016年脱贫,但小桃遭性侵生子后家庭再次返贫。”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我们在办案中以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契机,树立细节延伸执法理念,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同时,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求偿权。”长汀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收到案件当天,经过认真审查案卷发现,被性侵的被害人小桃系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涂某灯又是鳏夫且无固定居所,没有赔偿能力。 于是,龙岩市检察院和长汀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深入案发地,初步核实了被害人家庭属建档立卡扶贫户的事实。检察官还第一时间深入小桃家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向她的家长解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的职责任务。 2019年4月11日,小桃向长汀县检察院书面提出救助申请。受理该案后,该院派出两名员额检察官三次深入村镇及被害人家中核实情况,对被害人因生子没有抚养能力返贫及时提出救助意见。 “我们建议当地政府将小桃所生孩子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政府托底扶贫政策,针对未成年人生子落户难问题,书面函请公安机关临时开通绿色通道解决。同时,我们报请县委政法委给予县级救助金5万元,上报省、市检察院给予7.5万元救助。”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谢小梅表示,为保障救助金用于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医疗等,该院商请农村信用社采用“整存零取”的办法将所有救助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平时每月最多支取1000元,遇到有医疗等特殊需要时经检察院同意才能支取大额资金。 除了关注小桃的现实问题,司法救助更要关心心理救助。案发后,小桃经检察官多次回访进行心理疏导,已经走出恐惧的阴影。最终,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桃到长汀县一酒家打工,开启了新生活。 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将国家司法求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把因案返贫的刑事受害人作为救助重点,在全面筛查救助案源的同时,重点发现需要救助的扶贫对象。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建档立卡扶贫户7户,发放救助金32.7万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范树荣 谢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