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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检察院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06-18 14:32: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主动作为展现检察担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8日讯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是其题中之义和重要内容。”6月12日,莆田城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谈起社会治理现代化时如是说。

今年以来,城厢区检察院自觉将扫黑除恶和践诺群众信访必复工作摆在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推进,精准发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找准服务保障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着力点,通过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扫黑除恶和群众信访问题,助推提升市域治理成效。

标本兼治推进扫黑除恶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厢区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收官之年“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工作举措上再发力、沟通协作上再紧密,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8年12月,由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开设赌场罪一案,雷某某游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一案,法院作出判决,19名被告人获刑。

2019年5月,由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孙某、陈某某、谭某某、吴某某、张某等5名成员,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另五名被告人黄某某、林某甲、陈某甲、陈某乙、林某乙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法院作出判决,10名被告人获刑。

这是城厢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典型案例。城厢区检察院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始终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把打击犯罪与堵漏建制相结合,梳理专项斗争以来在扫黑除恶领域发出的检察建议,跟踪督促推动行业整治,促进形成长效机制。

在城厢区检察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战果不断巩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城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7件27人,其中认定涉黑并批捕1件1人、认定涉恶并批捕5件13人;提起公诉40件142人,其中认定涉黑2案4件28人、认定涉恶15件57人。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能用实际行动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城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