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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探索“一案双责”模式修复受损生态

2020-06-18 15:01: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办理一个案  恢复一片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8日讯 “我很后悔,我愿意履行协议恢复生态。这几天天气适合种树,我会尽早把树苗种上。”日前,林某在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补植桉树4000多株。而这补植树木背后,是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的成果体现。

督促补植复绿

“这些桉树苗基本都成活了,以后在砍伐树林前,我一定先到自然资源局办证。在没有办证的情况下,我不会再乱伐树了……”近日,在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检查补植复绿的情况时,林某愧疚地说道。

林某于2019年10月中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指挥5名工人擅自采伐桉树、杉树、阔叶树,经鉴定采伐林木的总立木蓄积量近38立方米。2019年12月3日,洛江公安分局对林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取保候审,随后向洛江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林某滥伐林木罪一案中,洛江区检察院发现林某于2019年12月20日与洛江区马甲镇一村民委员会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约定在该村补植1600株阔叶林,并向该村委会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但其尚未履行补植任务。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适逢雨水量大、树木易于成活,是植物生长的黄金时机,遂当面告知林某,督促当事人对被毁坏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尽快恢复林地功能并告知其应承担该林地恢复期间的修复治理费用。

发出生态修复令

“令你自收到本修复令之日起按照生态修复协议确定的义务立即履行……”近日,洛江区检察院依法向被宣告缓刑的杜某发出生态修复令。

洛江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对补植复绿的跟踪监督,对被宣告缓刑人员未按要求履行协议的及时发出《生态修复令》,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考核依据,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和验收,确保生态修复义务执行到位。

此外,以保护洛阳江流域生态环境为契机,洛江区检察院将生态修复纳入到洛阳江保护的重要范畴中,联合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会签《泉州湾河口湿地洛江段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对“公益修复生态”进行细化分解,力促“办理一个案、恢复一片林”的有机统一。

探索“一案双责”模式

“我们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力促被破坏的环境恢复到原有的自然风貌和生机勃勃。”洛江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该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一案双责”模式。

生态修复只是洛江区检察院保护环境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该院先后开展了“守护海洋”“饮用水源地保护”“清源山北麓生态环境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办理各类生态刑事案件11件13人,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4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监督移送犯罪线索4件6人,引导督促生态修复6件,创建生态保护联合工作机制4份。通过检察办案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1.3万吨、清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4万余吨,恢复违法侵占林地5.3亩,拆除违章建筑1140平方米。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李萍萍 傅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