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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职护航经济建设

2020-06-28 11:4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虽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碰到了困难,但我们都挺过来了,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我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提高生产经营产值,积极回馈社会。”6月22日,面对回访的检察官,漳平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2019年11月22日,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漳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张某某被羁押前,正洽谈从外省引进纳米技术肥料的落地项目,公司已签订厂房租用协议。张某某被羁押后,企业各项业务陷入停滞状态。

综合考虑案情,漳平市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且张某某及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12月7日,该院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综合全案情况,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今年1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牢牢把握“三个没有变”要求,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2019年5月,该院联合市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之间的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出了11条具体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2019年12月,根据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该院精心选取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2个典型案例,编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汇编》手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发放,让社会各界知晓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5件5人涉企刑事案件,经审查先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3月10日,漳平市检察院魏勋民检察长带领派驻台湾农民创业园检察联络室干警深入园区走访台企台商,了解防控疫情、复工复产情况,实地解决了台商所遇到的各种难题。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提出12条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意见,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记者 邓炳秀 通讯员 叶启龙 陈钰洲 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