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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硕士买论文爆出“天大”的事

2020-07-11 10:2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学术造假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造假论文得以通过,有哪些人需承担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吴梦律师。

吴梦表示,根据《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应当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且需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指导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指导把关的教育职责,学位授予单位有审查义务,故二者均应承担相应的失职失察的行政责任。

除了侵权责任外,吴梦说,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由他人代写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其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如果授予单位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情形,相关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本报记者 余晶 王淯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