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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2020-08-07 15:45: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温情服务群众 传递法治力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近日,三明市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领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用于其后续的治疗和生活费用。对于这个不幸的受害人来说,这笔国家司法救助金无疑是雪中送碳,为其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增添了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

回看这起案件的进程,在司法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司法救助措施也在同步跟进,推动着案件向积极方向发展,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又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据了解,从2014年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开始,三明市委政法委积极协同政法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从优用足司法救助资金,真诚传递司法温暖,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2014年以来,三明市共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2205万元,共计为确有困难的870余名相关人员发放救助金1710万元。特别是针对未成年救助对象身心未臻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弱的特点,三明市着重发力,积极帮助未成年救助对象尽早走出困境,健康回归社会。

刑事、民事侵权等案件,往往审理执行周期较长,等到案件办结再予救助,不利于及时改善被害人的危困处境,削弱救助效果。三明市政法各部门树立“主动甄别、救早救急”理念,从案件侦(调)查阶段开始就全面排查因案致贫、无力救治、存在信访苗头等案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司法救助制度,确保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针对未成年群体,三明市建立未成年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先行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辍学或遭遇再次伤害。2019年以来,全市已司法救助未成年人6人,发放救助金16.5万元。

为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全额用到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中,三明市积极探索救助金三方托管机制,由政法部门、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等部门,签署司法救助金三方托管协议,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有关部门代管国家司法救助金,通过按需分期支付的形式,确保资金不被监护人挪作他用。

考虑未成年救助群体的特殊性,三明市还坚持综合施策、多元救助,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保护和救助的十条措施》,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全程司法救助。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对象长期帮扶机制,由政法部门派专人跟踪未成年救助对象的学习生活状态,并根据具体案情,积极联系当地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解决入学、低保等问题,实现可持续救助。

(刘艳斐 陈建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