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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法院妥善处理因疫情停工引发劳动争议案

2020-09-27 15:13: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平和某服装厂与12名员工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平和某服装厂于2020年元旦开始放假,2020年2月7日,因疫情原因,该厂负责人在公司微信群通知,“农历正月十六日暂时还不能复工,复工的准确时间到时候再通知。”

同年3月8日,该负责人仅仅通知A组员工上班,而B组员工包括原告叶某春在内的12名员工直接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强制退出公司微信群。为此,原告叶某春等12名员工向平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于是,叶某春等12名员工向平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平和某服装厂解除与原告叶某春等1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每人工资、赔偿金、补偿金等各类费用约12.6万元。

平和法院立案庭接到该案以后,高度重视并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在充分考虑原告的诉求和被告平和某服装厂的实际情况,法官先后六次约谈双方及律师。

很快,法官了解到疫情期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员工退出公司微信群,不仅给12名员工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也让他们对自己工作过的服装厂感到失望。同时,法官还进一步了解到,企业虽然有做得不恰当的地方,但是疫情期间,企业订单量减少,导致企业仅能维持经营,发放工资。

找到症结所在后,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认识到,因为此次疫情情况特殊,要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否则,最后双方都得不偿失。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叶某春等12人也理解了服装厂的不容易。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平和某服装厂自2020年9月8日起解除与原告叶某春等1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自愿补偿叶某春等12人生活补助金等经济补偿金每人3500元,叶某春等12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案结事了。?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周晓彬 赖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