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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挖出“套路贷”犯罪集团

2020-11-27 10:31: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屏南县检察院引导警方破获一起涉恶案

11月20日,以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屏南县法院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覆灭,缘于屏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从一份电子证据入手深挖而出。

2020年1月,屏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强奸案的电子证据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手机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送小额借贷信息,以及向借款人发送威胁短信进行“软暴力”催收的情况,可能涉及“套路贷”犯罪。

紧盯疑点,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反复审查,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

2020年3月23日,公安机关经以魏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立案侦查, 2020年4月8日,同案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某、郑某某、陈某某、徐某某被抓获到案。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电子数据,查清“套路贷”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查封、冻结涉案资产,固定证据。

经过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不懈努力,一起藏匿在屏南城关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经查,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陈某某、郑某某、徐某某、魏某某,在屏南县古峰镇某小区套房内成立“米诚金融公司”(后更名为“信诚金融公司”),利用“借贷宝”网络借贷平台从事非法网络放贷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多次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亲朋好友,迫使借款人偿还虚高的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展期费”等,从而攫取非法利益,并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魏某某、黄某某、陈某某、郑某某、徐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借贷宝平台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款本金53万余元,收回资金8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8万余元。

最终,屏南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经过检察官的充分释法说理,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 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