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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两级法院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21-01-12 12:29: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定标准

确保打准打实办“铁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龙岩市两级法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在注重程序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越是攻坚冲刺阶段,越要蹄疾步稳,做到程序合法、准确定性、量刑公正,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犯罪、地区行业乱象上升为涉黑涉恶问题,这样才能确保专项斗争不跑偏不走样。”龙岩中院扫黑办主任李英介绍说。

漳平法院在审理曾某探等24人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涉恶案中,坚持“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合议庭反复查阅39册卷宗,8次深入案发现场,走访当地群众和基层干部,调查核实当事人提出的各项诉求。

“因本案各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在庭审中合议庭积极引导帮助各被告人充分理解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积极落实证人出庭作证,重视对证据和证人证言在庭审中的展示、质证过程,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质证意见,这为合议庭查清案件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漳平法院刑庭庭长、该案的承办人赖家懋介绍道。

该案经过3次法庭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系为了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而采取的过激行为,在组织上具有自发性,目的上缺乏图利性,侵害对象单一性,其行为不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特征。法院最终作出不认定恶势力犯罪的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认罪服判,当地村民表示理解和支持,避免了因错误认定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中央督导组督导“回头看”期间,在专题听取汇报后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