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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法拍品后又反悔 “冲动男”花5万元买教训

2021-01-25 10:45: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我是一时冲动,才参与司法竞拍的,现在不想买了。”日前,一男子在法院司法拍卖中,参与了武平某幼儿园合伙份额的竞拍,竞价成功后表示系一时冲动,不想买了,武平法院依法没收该男子交纳的5万元保证金,并将其纳入限制名单,禁止其再次参与竞拍。

2019年12月11日,武平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武平某幼儿园合伙份额,起拍价726688元,如要参与竞拍,需交纳保证金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000元。此次拍卖引来4002次围观,65人设置提醒,6人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

竞拍当日,6名竞拍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先后加价共55次,延时42次,竞拍人林某最终以1761688元的最高价竞得拍品。然而,在拍卖结束后,林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尾款,经法院联系要求其付清尾款时,林某却表示参与竞拍系一时冲动,不想要了。

武平法院认为,对于此次拍卖的标的物,法院已将相关信息和竞拍规则及注意事项在公告里写明,林某因自身原因悔拍,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武平法院依法将林某交纳的5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并将其纳入限制名单,禁止其再次参与竞拍。

据主审法官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竞买者的悔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权威,消耗了司法资源,属于扰乱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 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司法拍卖非娱乐,不可随意悔拍。广大竞买者在竞拍前,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参与竞拍,及时与法官联系了解拍卖相关事项,切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少龙 李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