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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的法律解读

2021-02-26 01:53: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6日讯 转眼间,春节很快就过去了。今年春节你加班了吗?对于“打工人”而言,这绝对是一个灵魂拷问。

前段时间,“员工过年拒带电脑工作被开除”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报道,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审理认为,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在今年“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选择在工作地迎接春节,并在春节假期坚守岗位。对此,网友们提出了诸多疑问。春节期间,在家工作算加班吗?春节强迫员工加班是不是违法的,不想加班可以说“不”吗?加班工资该怎样计算? 员工被强制春节加班怎么办?2月24日,记者带着网友的疑问,采访了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

网友疑问一

春节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

律师答疑: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许辉丽律师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但春节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此外,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网友疑问二

员工是否能拒绝春节加班?

律师答疑:4种法定加班情形不可拒绝

许辉丽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宪法》也赋予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因此,在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与员工协商好,就强制员工春节加班,是违法的。但有一些法定的情形,需要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可拒绝。具体情形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