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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2021-03-07 13:54: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7日讯 3月5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及《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发放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61.4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加47%。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并将9088名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惠及残疾人近70万。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51.56万人纳入低保、6.84万人纳入特困供养,“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2.25万人次。此外,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发展阶段,需要完善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明确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

《方案》 分别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急难社会救助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共17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任务。

在构建社会救助体系上,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原因划分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全体社会公民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在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上,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推动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使用民政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或因个人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问题。同时,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思路,稳步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服务。

《方案》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保障对象方面,从绝对困难群体向相对困难群体拓展。其中,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保障内容方面,从资金救助为主向“资金+物质+服务”模式延伸。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手段方面,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水平方面,从阶段性调整向自然增长转变。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 郭佳文 裴敏媛 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