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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1-03-12 14:37: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就一起正当防卫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2日讯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依法对一起正当防卫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绝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采用公开听证方式来办理正当防卫案件。

其实,这起案件的起因仅仅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案发当天,外卖员梁某在福州一单位门口停车放外卖,但电动车前的行驶灯正巧照射到该单位保安陈某与张某的眼睛,引发两个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

梁某本要离开时,其中一名保安员用大门道闸的遥控器砸向梁某后背,梁某随即停下电动车返身欲和两名保安理论。两名保安推搡并击打梁某,梁某先发出警告,并在后退躲闪的过程中挥拳回击,双方纠缠在一起。待梁某再次准备离开时,保安陈某持橡胶棒追打梁某,并致梁某昏迷。

经鉴定,梁某的伤情系轻微伤,但梁某的挥拳回击动作造成了保安陈某轻伤二级的后果,梁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提请审查逮捕。

外卖员和保安“一点就着”的矛盾,冲动了,动手了,伤害人了,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起案件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案件移送到鼓楼区检察院后,经办检察官反复查看事发现场的公共视频、走访附近商户、讯问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时,邀请了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听证员代表以及涉事单位代表参会。

会上,听完检察官对案情全面的分析之后,梁某的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听证员代表分别就案件情况发表了意见。

综合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认为,送餐员梁某实施的挥舞拳头等还击行为,系在突遭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防卫自身合法利益采取的还击行为,并无斗殴意愿,具有防卫意图;送餐员梁某防卫行为是赤手空拳,比较克制,与两名保安使用橡胶棒击打的不法侵害行为相当。送餐员梁某制止两名保安不法侵害行为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是在当时场景下的本能反应;行为表现出防卫性和一定节制性,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对梁某作出绝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杜绝“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吴俊敏 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