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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院成功监督系列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

2021-03-22 13:16: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让亲友多分执行款打起了“假官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我们认为刘某妹存在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形,严重损害我们合法债权人利益,希望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对他们进行法律监督,还我们一个公道……”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福清市检察院综合运用调查核实、诉讼监督等手段,近日成功监督了涉案金额300万余元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件。

经查,2014年刘某妹因投资失利,欠下巨额债务,先后多次向林某勋、陈某珠、林某华等3人(系刘某妹亲戚和朋友)借款用于偿还债务。2014年8月,刘某妹陆续被其他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因担心官司输后,财产被执行给其他债权人,为了能让亲戚和朋友多分配执行款,刘某妹与上述3名债权人串通,通过伪造借条、隐瞒实际还款、虚增借款金额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极短时间取得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参与财产分配。

2019年,魏某林、林某凤等十余名申请人认为刘某妹与他人涉嫌虚假诉讼,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调阅全部审判卷宗细致审查,同时开展外围取证后,发现案件符合虚假诉讼基本特点,经综合分析,最终认定林某勋、陈某珠、刘某华与刘某妹为了多分配执行款,相互串通,以高利计入本金的方式虚增借款本金。为达到胜诉目的,他们协商根据银行流水、汇款凭证等对照时间及金额补写借条,虚增借款金额,并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依据并非真实的借款交易凭证作出民事调解,当事人再据以付之执行。

因此,福清市检察院分别于2020年11月、2021年2月向福清法院发出三份再审检察建议,福清法院于2020年12月、2021年3月分别作出裁定,启动该系列案件再审程序。

上述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成功办理,是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强化举措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成果之一。2020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着力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内外联动,主动作为,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先后监督13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份,法院已裁定启动再审程序9件,涉案金额达千万余元。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程慧 严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