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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温情,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2021-03-23 10:53: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两个孩子学习怎么样?在学校各方面表现如何?现在家庭收入和开支主要有哪些。” 3月22日,仙游检察院检察官向两名未成年人余小希(化名)、余小望(化名)的家长了解情况。“挺好的!挺好的!”余小希、余小望的家长感激地说。这一切还得从去年12月说起——

2020年12月,辖区一名热心的网格员得知一贫困户余某一家因诉累雪上加霜。某银行与余某等人因金融借款合同引发系列纠纷,因余某欠信用卡透支款5万元及利息、贷款5万元及利息罚息、为他人两笔贷款10万元及利息罚息提供担保,后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负全责无赔偿),法院判决余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余某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其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余小希、余小望。

“我知道检察有民事诉讼监督这个职能,希望能靠检察机关的力量解决问题。”同月底,网格员将这个线索反映到了仙游县检察院,并通知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监督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仙游县检察院立案受理后,立即派出检察官前往调查核实。经查,从2016年起,余某家庭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7年,由政府扶贫资金补助建房一层;2019年,两名未成年子女余小希、余小望被列为低保对象。此外,检察官还调阅了这四起案件执行卷宗的查询情况,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没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种种证据指向同一种结果,那就是余某死亡时并没有留下遗产。

“父债”到底还要不要“子还”?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可余小希、余小望还只是孩子,他们的母亲余某法律知识匮乏,不知道也不懂得书面放弃继承。因此导致余小希、余小望不仅要面临丧父的痛苦,从幼年时期还要背负与其无关的债务。

因余小希、余小望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考虑到两个孩子的母亲法律水平不高,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仙游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我第一次遇到,检察院通知我们为两名未成年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

今年1月28日,仙游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还邀请了妇联、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代表以及精准扶贫镇挂钩干部、村干部进行旁听。

最后,在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员共同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听证会上了解到两名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后,不再要求两名未成年人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今年2月1日,该银行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两名未成年人余小希,余小望的强制执行。

“检察官,幸好有你们帮忙。”事后,余小希、余小望的家人向仙游县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致谢。

“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在幼儿时期就失去了父亲。虽然被起诉、申请检察监督、参加检察听证,凡此种种,皆与他们有关,但我们要告诉他们,即便人生的天空中会不期而遇地飘来一些阴云,总有人会用心中贮藏的那道阳光去刺透它们。”仙游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姚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