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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味没了,水也变清了!”

2021-03-24 10:45: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自从电镀作坊被查处后,这里的臭味闻不到了,河沟里的水也变清了!”3月19日,春暖花开的日子,漳平市检察院检察官心里惦记的一件事情,在回访中得到村民满意的回答后平稳“落地”。

“我们附近有一个无证电镀厂,废水直排到河里,气味十分难闻,你们快来调查取缔吧?”2020年4月,漳平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后,立即会同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桂林街道南美坪检查。

经调查发现,桂林街道南美村南美坪一无证金属元器件电镀厂将电镀后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排放的废水进行提取水样,经监测,外排废水总铜、总镉、总铅、总锌、总铬浓度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该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罪。

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漳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线索移送给漳平市检察院。该院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通过调查核实,该电镀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决定立案监督,督促漳平生态环境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4月,人李某、陈某木、苏某泉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李某介绍和购买部分电镀设备、找师傅、提供金属小铁件、付电费,陈某木负责建电镀厂、生产,苏某泉提供场所收取租金、供电、供水,以及约定在厂房不生产时无偿受让等。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李某通过货车司机从广东省潮州市运金属小铁件到漳平市桂林街道南美村南美坪的电镀厂进行电镀加工,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电镀好的小铁件由货车司机运回出售后,李某付给陈某木的加工费为人民币14万元。

2020年4月26日,该电镀厂在生产过程中被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同年5月22日,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监测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采样,水样经检测,南侧排放口废水总锌、总铬、总铜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5到48.6倍,排放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2021年1月6日,漳平市检察院经审查,综合该案证据情况,以李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情况:被告人陈某木、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苏某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6万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刘璐 陈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