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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判决书

2021-04-07 09:55: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7日讯 “诚信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每个公民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主审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判决书。据悉,这是城厢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中,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判决书。

2007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客卢某与房东林某一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卢某向林某承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2020年5月1日,卢某退租,林某却拒不返还押金1万元。双方僵持不下,经多方调解未果,导致诉讼。

庭审中,林某辩称,2018年8月1日起,卢某在没有交付押金、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承租涉案房屋,故不存在“退押金”一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诉前某居委会调解时称其已退还押金给卢某,在庭审时又主张卢某没有交付押金,其主张前后矛盾,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确认租房押金1万元尚未返还,判决扣除水电费402元后,林某应返还卢某9598元。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每个公民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主审法官表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我们的社会呼唤诚信。林某就押金是否已退还,在诉前和诉中主张相互矛盾,有违诚信原则。判决书通过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理念进行释法说理,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静 吴怡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