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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行刑双向衔接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021-04-08 09:40: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试点开展诉讼活动涉行政处罚法律监督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 学员考驾照,教练当“枪手”,两人被适用缓刑后,驾照还有效,教练还能当?对此,行政检察监督说“不”。最终,学员驾照被撤销,教练被列入“黑名单”。

“针对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交叉、行政机关处罚不到位的问题,率先探索诉讼活动中涉及行政处罚法律监督,已提出监督意见224件,188名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省检察院探索开展诉讼活动涉行政处罚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果,今年首次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经过一年试点,省人大以地方立法方式对这项监督进行了授权。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办理一批案件,为全国提供先行先试的福建样本。”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表示。

顶层设计指明试点方向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行政检察,如何在做实中做“大”,以期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9年9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省检察院决定在福州、莆田、南平三个地区,试点开展诉讼活动涉及行政处罚法律监督工作。试点为期一年,无经验可鉴,也无模式可循,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省检察院党组提出从政治高度谋划定位,着眼协同共赢目标,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检察长霍敏四次听汇报、作指示,要求既要在办案中监督,又要依法、规范、理性监督,确保专项监督有力有度。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全程跟进,悉心指导。

最终,省检察院在研究相关政策法律、明晰职能框架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三个监督重点、关注三种情形、用好三个路径。

监督,首先要解决案源问题。线索从哪里来?《方案》指明方向:充分利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找案源”,重点关注公安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法院判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已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追究行政责任等三个重点。

同时,《方案》对刑事检察中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梳理分为三种情形:补罚类(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双罚类(因同一违法行为既须追究刑事责任,又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关联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他相关违法人员行政责任的)。“这有助于试点单位心中有数,找准切入点。”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说。

以何种最适合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达到预期目标?《方案》给出三条路径——

一是强化检察一体协作,加强部门配合,在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二是主动走访行政机关,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检察多维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共同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三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或知情人,查阅、调取或复制相关法律文书、案卷材料等,查清有关案件事实,发出刚性行政处罚检察建议,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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