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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公检联合推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2021-04-14 12:05: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危险驾驶轻微犯罪人员现“街”释法

“您好,您的车辆已超载,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您自身和行人安全造成威胁。”

“逆向行驶不仅会容易引发交通堵塞,甚至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请回到正确车道行驶!”

……

近日,在福安市富春大道,孙某某经过交警上岗培训后,正式换上“红马甲”成为一名“交通志愿者”,协助交警疏导交通,开展交规宣传服务。令人意外的是,孙某某并非福安社区工作人员或社会公益组织人员,而是一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拟被福安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人员。

孙某某为何会出现在此?还得从福安在宁德全市推出的一项创新机制说起。

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适用,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效果,同时促使醉驾人员树立文明守法意识,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切实提高福安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城市综合文明程度,今年3月,经前期充分考察调研,福安市检察院联合福安市公安局出台《关于醉驾刑事案件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实施醉驾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该机制即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或缓刑适用条件,且对提供志愿服务无异议的醉驾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通志愿服务后,由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福安市检察院检察官陈丽容介绍,志愿服务适用对象通常为血液酒精含量在12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人员。其服务类型包括担任宣传交规志愿者、协助高峰期交通疏导及其他相关志愿服务。

“醉驾嫌疑人经检察院审批认定符合条件后,福安交警大队将对其进行上岗前的统一培训、调度和管理,并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工作实施监督考核。”福安交警大队大队长阮尧忠介绍,为期10天的服务期内,醉驾嫌疑人须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统一着装,协助交警文明执勤,对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越线停车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横穿马路、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口头劝导教育。同时,发放宣传单并普及文明交通安全法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告知市民要文明行车,文明走路,自觉摒弃不良交通习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醉驾嫌疑人在完成当天服务后,须由责任民警签字确认。同时,需按照要求,完成志愿服务表中规定的14项社会服务内容,且累计总得分超过80分,服务总时长达30小时以上才算合格。如果出现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三次以上则取消帮扶资格。

在志愿服务结束后,福安市公安局将出具书面评定意见提交福安市检察院。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再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其考察表现、悔罪态度等,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截至目前,福安市已对首批5名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陈丽容表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对醉驾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后“一放了之”的情况,让醉驾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错误,减少源头再犯可能,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挥了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龚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