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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案件都散发正义的光芒”

2021-04-15 14:28: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周宁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林俊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5日讯 他在蛛丝马迹中追寻正义,慧眼识破“诈病”犯罪嫌疑人;他在打击黑恶上毫不留情,不惧威吓切断黑恶势力经济根基;他在释法说理上展现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就是周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林俊杰。

从检十一年,他以“让每一个案件都散发正义的光芒”为宗旨,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无错案。多年来,他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获得全市优秀公诉人大赛“十佳优秀公诉人”2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律文书”“优秀辩手”等称号。2020年6月,他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同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

火眼金睛辨真伪

严惩凶徒慰亡魂

林俊杰2010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有机会留在繁华大都市工作的他,却选择回到熟悉的故土,为山区检察事业的发展挥洒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从检十一年,林俊杰的办案能力和法律功底在周宁县检察院里有口皆碑。2015年4月,周宁县某乡镇连接线上,一名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流浪汉手持木棍,不停击打已经倒地不起的拾荒老人头部,眼神冷漠,谩骂不止。

公安机关接报抓捕时,流浪汉高声呼喊:“我乃青翼蝠王,你们谁敢动我?”公安机关初步判断此人可能是精神病患者,经审讯后委托鉴定,评定此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该鉴定结果意味着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林俊杰接手该案后,发现案件疑点重重,当即判断:“此人存在‘诈病’嫌疑!”为了印证自己的判断,林俊杰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指引下一步侦查方向,逐步挖掘出此人在精神病院采取临时约束性保护措施期间,存在“诈病”行为以外的多种正常行为。

经重新鉴定,此人为人格障碍(非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说明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重新立案侦查,行凶者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