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工厂“讨债难” 法官“问诊”化矛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十分感谢法官!工厂经营困难,就等着这笔钱周转呢……”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讨债许久的邓某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催讨货款 对方否认买卖关系 邓某经营着一家塑料颗粒小厂。自2019年起,阮某声称自己是某塑料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进行采购,多次向邓某公司采购塑料颗粒,并指示邓某将货物运至某塑料公司处。年轻的邓某因经验不足,在未审核阮某身份的情况下,便将货物运至该塑料公司,前两次均收到货款。 2020年1月,阮某再次以某塑料公司名义向邓某采购13万元货物,邓某依约供货,但这次却迟迟未收到货款。转眼到2020年底,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心急的邓某催讨货款无果后,遂以某塑料公司为被告、阮某为第三人,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阮某无力支付货款、邓某急于用钱等诸多因素,法官立即“把脉问诊”,主持调解事宜。 调解的过程中,邓某坚持主张自己的相对人就是某塑料公司,要求塑料公司向其支付13万元货款。某塑料公司则辩称,阮某并非其公司员工,其也从未授权阮某对外采购货物,邓某从头到尾都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确系与该塑料公司存在买卖关系,只是一再坚持“货是某塑料公司收的,就应该是公司付款”…… 查出真相 法官“对症下药” 经查,阮某并非某塑料公司员工,而是曾经为某塑料公司的隐名股东。因公司整体转让,阮某现已非公司股东。此外,阮某与代持其股份的显名股东所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任何隐名股东不得擅自代表公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那么,阮某为何仍擅自代表公司对外采购原材料呢?”法官决定继续查清真相。 原来,阮某长期以个人名义从某塑料公司处购进塑料水管,再对外出售赚取差价,同时免费为该公司对外采买塑料颗粒。某塑料公司仅认为是从阮某处采买塑料颗粒,并根据阮某指示对外汇款。后因阮某有15万元塑料水管货款未支付,故某塑料公司便拒绝向其支付13万元塑料颗粒的货款。 弄清了症结所在,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此后,法官继续“对症下药”,向当事方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邓某同意由阮某承担还款责任,某塑料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款项分六期偿还。至此,矛盾顺利化解。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江晓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