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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五年难执行 检察监督解民忧

2021-04-27 15:55: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罗源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多亏了检察院监督,我才顺利拿到了执行款。”近日,76岁退休老教师张某某在拿到案件执行款后,亲自将一面题有“检察促执法、为民办实事”字样的锦旗送到了罗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感谢检察官维护其合法权益。

张某某系一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人,其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6年8月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并于同年11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阶段,可这期间他仅拿回部分执行款。后因被执行人康某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得将被执行人康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初,张某某意外得知被执行人有一笔25万余元的虾塘补偿款待领取,遂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但案件执行仍未得到有效进展。

“检察官同志,你们可一定要帮帮我啊!”今年初,张某某路过罗源县检察院门口时,在宣传展板上看到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介绍,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检察机关申请了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了相关执行卷宗,经分析发现案件焦点在于被执行人是否领取过一笔虾塘补偿款。一边是申请执行人信誓旦旦地表示被执行人于近期向相关部门领取过一笔虾塘补偿款,一边是案卷显示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未领取过相关补偿款。那么,被执行人是否领取过虾塘补偿款呢?

为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随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通过走访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询问相关知情人,发现罗源县政府确实于2020年对该村部分虾塘启动征迁工作,且有部分村民已领取到补偿款,但对康某某的虾塘是否被纳入征迁范围表示不清楚。

为进一步确认虾塘征迁范围,承办检察官又查阅了虾塘被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原始材料,并咨询了原负责征迁工作的相关人员,证实被执行人康某某的虾塘在征迁范围内,但因康某某未配合核对、签署相关材料,故其补偿款尚未发放。

“问题症结找到了,接下来就是对症下药了。”为促使被执行人能主动到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补偿款签领手续,并配合法院执行活动,检察官随即电话约谈被执行人康某某,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

打电话后的第二天,承办检察官便接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反馈电话,表示该笔虾塘款将于近期打入康某某账户。为防止康某某转移财产,承办检察官提前通知法院对其相关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以确保执行款在第一时间被冻结。

“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权,才能确保执行监督案件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被监督纠正事项隐藏于一般性的书面证据背后;因此只有通过强化查证工作,查清案件事实,才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强调了调查取证对办理诉讼监督案件的重要性。

面对当事人的感谢,承办检察官则表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是检察官的分内职责,也是检察干警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程慧 丁敬标)